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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05 17:33:07 作者:浙江房屋检测网 浏览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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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近全国市场的多起倒楼事故和各种市场乱象,南京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重要文件,并于9月1日召开了《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的官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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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责任意识,守住安全底线。房屋安全鉴定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房屋安全隐患治理的关键。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职业操守,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守住安全底线;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保证鉴定检测原始资料的可追溯性,提高鉴定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杜绝虚假鉴定报告。

(二)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诚信服务承诺,不得承接超出检测资质和技术能力范围的鉴定项目,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承接鉴定项目,不得恶意低价竞争、哄抬价格和扰乱行业秩序,严禁迎合委托人或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观意愿进行房屋安全等级评定;不得简化鉴定程序,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不得以房屋安全完损评定、使用性鉴定代替房屋安全性鉴定,不得将排查(评估)报告代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强化分级审核,提高报告质量。要强化鉴定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明确鉴定人、审核人、签批人职责;报告签字人员必须为单位在册人员,签批人(审核人)应为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鉴定报告必须由亲历现场的鉴定项目负责人或鉴定人编制,根据委托鉴定目的选用相应的鉴定标准规范,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按照规定的格式,经三级审核,并加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章和鉴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出具的鉴定报告需附南京市“智慧房安”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报告出具当月内需上传至“智慧房安”信息平台。

(四)强化过程管控,完善档案管理。要加强鉴定过程质量管理,制定规范的现场鉴定程序;现场鉴定检测时必须安排 2名以上(含 2 人)鉴定人员,鉴定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并留存现场工作照片等相关资料;外地单位要做好来宁开展鉴定检测项目相关过程材料归档,并按“智慧房安”管理服务平台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补充完善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的备案信息,完善从业人员的社保等相关信息,将从业人员信息尽数录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确保鉴定从业人员在册在岗。

(五)开展技术培训,提升鉴定水平。要重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宣贯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与交流,组织开展鉴定技术研讨,着力提高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水平。

二、加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

(一)加强报告评审,提升鉴定质量。对城市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和有投诉的项目鉴定报告 100%检查;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施工影响房屋的鉴定报告抽查 10%。抽查总数不少于 2 份,不足 2 份的全数检查。对上季度鉴定报告质量评审为差的单位,当季度鉴定报告的抽查比例提升至 30%;对结论明显不符、存在异议、被投诉以及涉嫌虚假报告的鉴定项目,成立专门的报告复核小组,并根据需要开展鉴定现场抽检、复核,同时列入下季度的抽查重点,鉴定报告全数抽查;连续两季度鉴定报告评审质量均为差的单位,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督促整改同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二)加强行业监督,开展重点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将对各单位从业人员信息、鉴定操作流程、现场鉴定、检测原始记录等开展随机抽查,对被投诉以及涉嫌虚假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经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对备案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行业内通报等处置措施,并记入年度信用评价。

(三)加强信用惩戒,规范鉴定行为。季度鉴定报告评审质量优秀的信用加分,差的信用减分;积极参与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异议和被投诉鉴定项目的鉴定检测比对的,信用加分;对存在转包、挂靠、恶意竞争等情形的鉴定单位,信用评价直降 D 级,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行政执法,促进健康发展。加强对虚假报告的行政执法力度,对报告评审、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虚假报告,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转包、挂靠行为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的单位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名录库中移出,两年之内不再录入;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促进我市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关键词: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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